以下是 社区使用规则 帮助列表:
  1. 论坛斑竹官吏(版主管理)法典  
  2. 社区告示
Q: 论坛斑竹官吏(版主管理)法典   TOP
A:

一、版主申请需知

   1、凡是新势力论坛注册会员均可以申请版主;
  2、能保证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管理论坛;
  3、请仔细阅读下面的“版主职责”和“版主日常工作”,确定您能遵守这些规则,自信具备当版主能力。


二、版主批准办法

  1、从发帖申请日起,申请文在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一个月未获批准的申请,自动失效;
  2、获批准担任版主后,有15天的考察时间,有突出表现者,经所在版的现任版主或管理员推荐,无需考察;考察期间,有网友对其管理提出异议,并经现任版主决议认为不合格者,取消版主资格,并不记入历任版主名单;
  3、现任版主申请兼任其它版版主,不再设考察期,根据具体情况而任命。


三、版主的职责

  1、本版内容的策划、引导和分流
  2、拥有修改该版文章、整理该版精华、修改该版封面、在该版开立专题以及对总则中所涉及违规论题的限制回复的权限;
  3、每周至少在本版发文一篇,每周至少整理该版的精华区两次;
  4、删除或转移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
  5、在某一个话题影响了本栏目正常秩序或招致会员反感时,或当某一话题篇幅过长,已不能正常打开时,终止或暂时终止该话题的回复功能;
  6、关注、整理和回复会员的意见并作出处理或向管理员反馈;
7、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应向管理员告假并在本版发贴说明理由;
  8、版主应建立其相应论坛的管理规则,经过管理员同意批准后生效。


四、版主日常工作

  1、积极、快速、有效地回答网友的提问。一般提问回答时间不允许超过24小时。引导新手自助解决常见问题;
  2、将有保存价值的帖子设置精华,以方便大家快速查阅;
  3、删除或转移与本版无关的贴子,以保持版面的清洁;
  4、能够常常发表原创、整理或是转载好文章,引导会员发贴;
  5、积极地与各位版主交流与勾通管理心得。


五、版主的离职

  1、除特别声明外,15天内没有登录论坛或在所管理的交流区里发贴的版主,算自动离职;
  2、无法在版主间建立团结,影响合作的,一律辞退;
  3、因各种原因无法再管理论坛的,请到站务区发帖提出辞职,经管理员批准的算正常离职;
  4、其它有违反本论坛发帖规则、版主职责、或法律规定的,一律辞退;
  5、版主正常离职后,三个月以后方可重新申请版主职位。其它方式离职的,不再审批为版主。


  欢迎您加入到新势力论坛的管理团队中来! 我们会为您提供一个可以充分发挥和展示您的智慧才华和管理能力的舞台。

  我们会记住每一位版主所做出过的努力与贡献。所有新势力论坛网友欣喜的目光,将是每一位版主能够拥有的最值得珍藏的酬劳!

注:本法典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Q: 社区告示   TOP
A:

  亲爱的用户您好,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登陆新势力社区,意味着您将自愿遵守以下规则,并完全服从于新势力社区的统一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新势力社区”;
第2条 本社区所有权、经营权均属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
第3条 本社区的重大通告、决策发布在【社区公告】版;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4条 凡是黑龙江联通新势力用户均为本社区成员,拥有社区用户基本权限。
第5条 本社区用户的个人资料上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请求,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6条 本社区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论。并有权决定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
第7条 本社区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社区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第8条 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社区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9条 未经本社区同意,不允许在本社区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10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11条 本社区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社区内发布信息;

第三章 版权声明

第12条 本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13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联通公司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14条 本社区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15条 本社区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社区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收缴社群会员卡,同时社群成员积分被清零。
1、成员办理CDMA/GSM销号手续
2、假报有关信息,滥用社区相关奖励或误述有关情况、非法取得消费积分(非法所得)者。
3、做出严重损害联通公司(声誉、形象及其它)的行为。
4、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5、在各讨论区或聊天室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
6、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7、模仿社区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第16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区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谩骂、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贴在三个以上讨论区的(公告性文章除外);
4,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5,转载,但无版权信息的,或有版权信息,但同时连续转载数量超过具体版规定的;
6,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第五章 附则

第17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社区无关;
第18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社区不负任何责任。
第19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0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黑龙江联通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